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来源:互联网
去年6月,北京的李女士因家庭琐事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篇表示当时心情的文字,却遭领导唐总误解为因工作原因而发,将其辞退。日前,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女士2万余元补偿金。庭审上,李女士提交的关键证据是微信朋友圈的留言。她指出,其微信内容并未指向具体的人或事,但唐总却留言“如果一份工作让人如此悲伤,不做也罢”,评论内容明确指向工作。
据了解,本案为首例认定公司通过微信方式违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案件。
法官提醒,微信记录可当证据,任何人发表言论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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