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2015-06-20 来源:互联网
【网友提问】
丈夫因车祸导致性功能障碍,已通过诉讼解决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包括自己的精损赔偿),现妻子专门起诉侵权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这个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啊?
【专家回答】
婚姻乃两性的结合,而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均有与对方进行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且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是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专属性,作为人身权益这种原权利的救济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受害人本人请求。同是,精神损害是受害人感受的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受害人的调整的抚慰,发挥程度依赖于受害人的主观感受。本案中,妻子李某不仅损失了性利益,而且还因为丈夫生理上的伤残需要在以后的生活中付出更多的精力安慰和陪伴丈夫,无法享受或者很少享受到婚姻赋予的被陪伴、被关爱和被精神慰藉的权利,这些损失完全是属于妻子个人的损失,这些痛苦也只有妻子本人行使,通过获得金钱赔偿的形式以减轻其痛苦的感受。另外,从损害后果来说,丈夫姚某的性功能的障碍程度足以说明李某的精神痛苦程度,无需特别举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