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2020-12-02 来源:互联网
李某(男,15岁,灰色衣服)见岳某(男,41岁,黑色衣服)在酒店大堂抽烟,即上前制止,岳某拒绝接受规劝并推搡李某,李某挥拳击中岳某面部。经司法鉴定,岳某面部及左眼受伤构成轻微伤,李某右手伤势为其挥拳击打岳某过程中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警方分别对双方作出处罚:
一、对岳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岳某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移交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理。
二、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情节较轻,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在上述判定结果中,
警方认为
男孩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而要赔偿吸烟者,男孩的家长为此在网上发帖“求公道”。
有不少网友认为少年劝阻他人在公共场合吸烟,值得鼓励。
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少年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应冲动打伤他人。
还有网友提问这能否算正当防卫呢?
本案中,如果对方在推搡过程中存在攻击动作,当事人出手是为了保护自己制止对方的伤害,就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但如果有追打行为,一般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