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2020-12-16 来源:互联网
忠诚协议:如出轨离婚赔老婆50万!结果…...
案情:
2017年,小蔡和一碟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两人协商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6月,一碟发现小蔡与婚外异性在一酒店有住宿记录,一碟认为小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小蔡向其支付50万的损害赔偿金。
审理过程中,小蔡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出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分条款应属无效。
争议焦点:双方约定的“夫妻忠实”条款是否有效?
一审判决:小蔡和一碟解除婚姻关系;小蔡支付一碟赔偿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蔡和一碟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决理由:
结合本案来看,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袁某的陈述,不能排除一般人的合理怀疑,故应认定袁某违反了《婚姻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忠诚义务。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律师说法: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