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2021-09-18 来源:互联网
案情:
前夫跟我离婚,未经我同意拿走买房时的文件,卖掉房子并且分我一半财产,现在我还能要回房子吗?当时我们约定儿子跟我,女儿跟他。说好互相可以探望孩子,办完手续后他变卦了,把女儿留给爷爷奶奶,不让我见孩子,自己外出打工了。他妹妹还威胁我要见孩子,见一次打一次,我该怎么维权?儿子两周岁,我没收入,能向他要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你无法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由于你前夫不让你探望孩子,也不给儿子抚养费,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未经你同意拿走了买房的文件卖掉了房子,但你发现后未予以制止,也未提起诉讼撤销买卖合同,并且在离婚时也分得了出卖房屋一半的财产,如今可能已无权也无法重新要求分割该房产,因此你想要回房子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且你有权在离婚后探望未直接抚养的子女。现在你的前夫不让你探望你的女儿,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其协助你行使探望权。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你前夫主张抚养费。
另外,他妹妹恐吓你的行为,如果已经威胁到了你的人身安全,那么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