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离职,仍在打卡领工资,冒名顶替员工因诈骗罪获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来源:互联网
员工已离职,仍在打卡领工资,冒名顶替员工因诈骗罪获刑
去年7月上旬,在南海狮山一玩具厂工作的陈某向小组组长苏某提出离厂返乡,小组组长苏某让其不需要向工厂辞职,并表示可以帮其代领6月工资,陈某于是将工作证交给了苏某。
随后,苏某将陈某的工作证交给同组的员工赵某,由赵某拿着陈某的工作证打卡冒充上班,骗取工资。随后,苏某叫赵某带钱陈某6月份的工资单,自己代签了陈某7、8月份的工资单,两人随后将厂里发给陈某的七八月份的工资6000多元占为己有,赵某分的1000余元,余款由苏某占有。
两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很快被厂方发现并报警,事后苏某退赃6000多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苏某,赵某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人如实供述,并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苏某、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
广州知名合同律师任勇波分析道,用人单位应当规范考勤制度,应禁止他人代理或委托他人打卡出勤,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设置指纹打卡设备。其次,发放工资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收,或发到劳动者本人的银行账户。在员工入职与离职环节也应加强管理。同时提醒劳动者,切莫贪心,否则就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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